商标行业分类










商标常见办理事项
商标注册中遇到了阻碍,如何化解?
一、转让所需资料:
1) 《委托书》,受让人盖公章。
2) 《转让申请书》,转让人、受让人盖公章。
3) 双方(最新年审的)执照副本复印件各自盖公章。
4) 商标证复印件,转让人盖公章。(如办过变更、续展的,一齐附上)。
注:
①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,必须一并办理转让。
②在转让过程中,商标局对盖章(或签名)有质疑的,转让人须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。
二、续展所需资料:
1)《委托书》,盖公章。
2)商标证复印件(如执照办过变更的须到工商局出具变更证明,且先办商标变更)。
3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注: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。期满要继续使用的,应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续展。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,有六个月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。